平湖市终身教育中心工程(当湖小学)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浙江-嘉兴-平湖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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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地块位于**市**市古横桥路与文涛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60米,占地面积约为8316.7m2。本地块范围内,1995年以前为大胜村农田及民居。1995—1996年,胜利小学在地块北侧建成首栋教学楼并投入使用,2004年,因撤镇(乡)建街道,****小学****小学;2018年,该校作****中学合并;2021年停止招生,2024年终止办学。地块内北侧绿地原为农田,后于2011年改为绿地,地块内东南角民居于2010年拆除,后平整为空地,并于2019年改造为绿地,根据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得知,现地块内建筑物现为空置状态,地块内现状为建设用地以及绿地。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红线范围内区域,占地面积为8316.7m2,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21.029173°,北纬30.676456°。地块周边环境情况为:****水厂取水泵房;南侧为毓秀路;****小学;北侧为绿地。根据现场踏勘,目前地块内为教学楼以及绿地,建筑物均为空置状态。

本地块原为建设用地及公园绿地,根据《****工程规划条件》(平自然资规设[2026]19号),********小学)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教育用地(0804),属于甲类地块。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中第十条:属于甲类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责任人开展调查。书面通知应至少包括调查时限要求、调查报告申请评审的方法和途径、必要的联络和咨询方式等。责任人应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报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级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因此,为了准确了解与掌握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以期满足后续土地再开发利用的相关环境要求,2025年4月,****学院委托********公司)对********小学)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6年4月7日,我公司携钻孔建井单位(******公司)对本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场采样工作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最终编制完成了《********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具体工作如下:

1、地块的现场踏勘及历史活动描述

本地块历史上1995年之前为大胜村农田及民居,1995—1996年,胜利小学在地块北侧建成首栋教学楼并投入使用,2004年,因撤镇(乡)建街道,****小学****小学;2018年,该校作****中学合并;2021年停止招生,2024年终止办学。地块内北侧绿地原为农田,后于2011年改为绿地,地块内东南角民居于2010年拆除,后平整为空地,并于2019年改造为绿地,根据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得知,****小学,现地块内建筑物为空置状态,地块内现状为空置教学楼以及绿地。

2、地块可识别污染状况

通过前期调查访谈及现场踏勘,该地块内原为建设用地及公园绿地,未从事过工业生产,地块内以从事办学为主,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考虑****泵站存在可能直接影响的污染源,土壤、地下水主要特征污染因子为:pH、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锌、铬、甲醛、二甲苯。

3、土壤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工作

为了解地块潜在的土壤地下水污染情况,在地块内按照污染的可能性,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调查。2026年4月7日****携******公司进场进行土壤采样工作,本次监测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北侧约40m处绿地(历史和现状均为农田及绿地)设置1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本次共计送检31个土壤样品(含3个现场平行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

4、评价标准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教育用地(0804),其土壤污染状况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中一类用地的污染物限值评价。

本次调查土壤评价标准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简称“建设用地筛选值”),其中未明确筛选值的污染物参照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下水评价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值(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做生活饮用水);未明确标准参照执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2024.11)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进行评价。

5、调查结果分析

土壤样品结果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有部分检测因子未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内各监测因子均不作为土壤关注污染物。

水质样品结果分析

地下水中对照点样品中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肉眼可见物、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其余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满足IV类标准限值、《**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限值要求及《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2024.11)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本次调查显示,地块及对照点地下水肉眼可见物、浑浊度指标超标,这可能主要受区域本底值偏高影响。地块土壤黏粒占比高,虽采样前按规范完成洗井作业,水体仍易出现悬浮物多、浑浊度偏高的情况。该两项指标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附录 H 所列有毒有害指标;且调查区域地下水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亦无开采利用计划,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地下水现状风险可接受。此外,地块东侧紧邻**塘,地下水体流动性较强,也可能是造成水体天然浑浊的重要原因。根据以上调查结论,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各检测因子中不存在关注污染物,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可作为教育用地利用。

********小学)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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