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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00MA0XLL0P3X | 建设单位法人:高书安 |
| 赵福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市**县兴工路12-2 |
| ****铝合金精密加工件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22.567222 纬度: 42.4205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18 |
| 阜环审〔2026〕2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00MA0XLL0P3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00MA0XLL0P3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900MA107L0P97 | 竣工时间:2026-04-1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 本项目扩建和技改内容为:铝炉能力从原项目的10吨/小时降至9吨/小时,通过采用小吨位感应电炉替代大吨位燃气炉,压铸岛数量将从15台增至23台,****中心从56台增至86台,并增加砂台机、抛丸机和切边机、浸渗等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扩建和技改内容为:铝炉能力从原项目的10吨/小时降至9吨/小时,通过采用小吨位感应电炉替代大吨位燃气炉,压铸岛数量将从15台增至16台,****中心从56台增至64台,并增加砂台机、抛丸机和切边机、浸渗、天然气保温炉等设备。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动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设计产能将达到年产9000吨铝合金精密加工件。 | 实际建设情况:铝炉能力从原项目的10吨/小时降至9吨/小时,通过采用小吨位感应电炉替代大吨位燃气炉,压铸岛数量将从15台增至16台,****中心从56台增至64台,并增加砂台机、抛丸机和切边机、浸渗、天然气保温炉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7000吨铝合金精密加工件。 |
| 主要生产设备数量减少,产能由9000t/a降至7000t/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采用压铸工艺,保温工序采用电炉保温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压铸工艺,保温工序采用电炉保温+天然气炉保温;实际建设新增1台天然气保温炉,现阶段除保温工序采用电炉+天然气保温炉保温外,其他工艺流程与环评设计一致 |
| 实际建设新增1台天然气保温炉,用于铝水保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燃气炉熔化及天然气燃烧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利旧的1台5t/h燃气炉对金属原料进行熔化,熔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2)电炉熔化和熔炼渣废气 项目**4台1t/h电炉代替原项目1台5t/h燃气炉,电炉和炒灰机均设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3)脱模和浸渗废气 脱模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浸渗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通过依托现有项目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SO2、NOx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2标准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4)清整废气 打磨废气经包围型集气设备收集,抛丸机与除尘器通过密闭管道连接负压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 (5)食堂油烟 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的小型标准后,引至屋顶经(DA005)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6)无组织废气 车间外无组织颗粒物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部分软化水装置废水、清洗废水和电炉定排废水混入依托防渗化粪池和生活污水处理,pH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他污染物需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远洋****公司。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实现“**化、减量化、无害化”。设置一个4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危废暂存标准要求建设一座30m2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管理要求;危险废物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要求。 5、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分区防渗。 | 实际建设情况:(1)燃气炉熔化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本项目建成后,利旧的1台5t/h燃气炉对金属原料进行熔化,熔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2)电炉熔化和熔炼渣废气:项目**4台1t/h电炉代替原项目1台5t/h燃气炉,电炉和炒灰机均设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3)脱模和浸渗废气:脱模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浸渗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通过依托现有项目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SO2、NOx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2标准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4)清整废气:打磨废气经包围型集气设备收集,抛丸机与除尘器通过密闭管道连接负压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 (5)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的小型标准后,引至屋顶经(DA005)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废气:车间外无组织颗粒物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部分软化水装置废水、清洗废水和电炉定排废水混入依托防渗化粪池和生活污水处理,pH值、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远洋****公司。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设置一个4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危废暂存标准要求建设一座30m2危险废物贮存点;金属废料作为回炉料回用;废包装桶暂未产生,产生后厂家定期回收;废石英砂暂未产生,产生后外售建材生产企业**化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回收脱模剂产生的滤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切削液回收系统产生的滤渣、回收浸渗剂产生的滤渣、废切削液、废催化剂、废滤网、含油抹布、含油手套等暂未产生,产生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除尘灰(含车间落尘)、熔炼渣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外售铝灰回收利用单位。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 |
| 电炉熔化和熔炼渣废气排气筒高度由18米改为20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需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需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设期和运营期若发生环境扰民投诉案件,****开发区管委会妥善解决。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本项目自行监测计划工作,****分局汇报。项目污染物总量:NOX 0.94t/a、VOCs:0.762t/a。****执法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已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设期****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本项目自行监测计划工作,将****分局汇报。项目污染物总量:NOX 0.73t/a、VOCs:0.31t/a。本****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344 | 4507 | 5054 | 1344 | 0 | 4507 | 3163 | |
| 0.067 | 0.23 | 0.253 | 0.067 | 0 | 0.23 | 0.16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07 | 0.0023 | 0.0025 | 0.0007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9239.753 | 8145.72 | 63000 | 19239.753 | 0 | 8145.72 | -11094.03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481 | 0.73 | 0.94 | 0.048 | 0 | 0.73 | 0.68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196 | 0.31 | 0.762 | 0.196 | 0 | 0.31 | 0.114 | / |
| 1 | 防渗化粪池 | pH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他污染物需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 防渗化粪池 | 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处理厂标准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8m排气筒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 | 熔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 废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 | |
| 2 | 布袋除尘器、包围型集气罩、18m排气筒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 | 电炉和炒灰机均设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8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 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包围型集气罩、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8m排气筒 | SO2、NOx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2标准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 | 脱模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浸渗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通过依托原有项目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 SO2、NOx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2标准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 |
| 4 | 包围型集气设备、密闭管道、布袋除尘器、18m排气筒 | 颗粒物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 | 打磨废气经包围型集气设备收集,抛丸机与除尘器通过密闭管道连接负压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通过18m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 | 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 |
| 5 | 油烟净化设施、排气筒 | 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的小型标准 | 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引至屋顶经(DA005)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的小型标准 | |
| 6 | 封闭车间 | 车间外无组织颗粒物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 | 封闭车间 | 车间外无组织颗粒物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 |
| 1 | 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 | 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 | 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分区防渗。 |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 |
| 1 | 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实现“**化、减量化、无害化”。设置一个4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危废暂存标准要求建设一座30m2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管理要求;危险废物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要求。 | 设置一个4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危废暂存标准要求建设一座30m2危险废物贮存点;金属废料作为回炉料回用;废包装桶暂未产生,产生后厂家定期回收;废石英砂暂未产生,产生后外售建材生产企业**化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回收脱模剂产生的滤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切削液回收系统产生的滤渣、回收浸渗剂产生的滤渣、废切削液、废催化剂、废滤网、含油抹布、含油手套等暂未产生,产生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除尘灰(含车间落尘)、熔炼渣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外售铝灰回收利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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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