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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政府批准,同意收回******公司位于**区**路188号3092.5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证号为鄂(2020)**市不动产权第****684号,使用权面积96671.22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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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