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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政府批准,同意收回******公司位于**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峡州大道与**路交汇处434.1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证号为鄂(2020)**市不动产权第****009号,使用权面积339522.3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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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