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政府批准,同意无偿收回******公司****工业园43995.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电子监管号为****,使用权面积43995.60平方米,用途为教育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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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