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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松桃(**)至**段项目(一标段)**段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交投赤****公司****公司:
《关于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松桃(**)至**段项目(一标段)**段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的申请》及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及《****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2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办理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松桃(**)至**段项目(一标段)**段临时用地手续,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区正光街道三寨村、滑石乡新寨村、滑石村、老麻塘村的集体土地11.1835公顷,其中:农用地8.5020公顷(耕地3.8518公顷〈旱地3.3235公顷、水田0.5283公顷〉、园地0.0225公顷、林地3.9106公顷、草地0.1519公顷、其他农用地0.5652公顷)、建设用地2.5363公顷、未利用地0.1452公顷作为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松桃(**)至**段项目(一标段)**段取土场、弃土场、生活用房的临时用地。该期临时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占用城镇开发边界2.0841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请你单位按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松桃(**)至**段项目(一标段)**段临时用地土地租赁协议约定执行。
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非法买卖和扩大使用面积。
三、如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范围内用地,应无条件服从并归还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四、请你单位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可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复垦期限。
五、在项目实施前,应落实地灾防治安全措施;存在地灾安全隐患的,需按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地灾防治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完成防治工程建设。
本批文自发文之日起至2030年7月10日有效,期限4年,用地范围详见《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松桃(**)至**段项目(一标段)临时用地勘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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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