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自然资临〔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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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松桃(**)至**段项目(一标段)松桃段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交投赤****公司****公司:
《关于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松桃(**)至**段项目(一标段)松桃段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的申请》及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及《****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2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办理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松桃(**)至**段项目(一标段)松桃段临时用地手续,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松****社区、星光社区、**社区的土地17.7740公顷(集体土地15.8882公顷,国有土地1.8858公顷),其中:农用地16.7860公顷(耕地4.2978公顷〈旱地2.4053公顷、水田1.8925公顷〉、园地1.3032公顷、林地10.2365公顷、其他农用地0.9485公顷)、建设用地0.9638公顷、未利用地0.0242公顷作为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松桃(**)至**段项目(一标段)松桃段弃土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的临时用地。该期临时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8814公顷,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占用城镇开发边界0.5745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请你单位按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松桃(**)至**段项目(一标段)松桃段临时用地土地租赁协议约定执行。
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非法买卖和扩大使用面积。
三、如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范围内用地,应无条件服从并归还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四、请你单位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可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复垦期限。
五、在项目实施前,应落实地灾防治安全措施;存在地灾安全隐患的,需按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地灾防治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完成防治工程建设。
本批文自发文之日起至2030年7月10日有效,期限4年,用地范围详见《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松桃(**)至**段项目(一标段)临时用地勘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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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