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工、水工及维修工年度服务院内询价公告
为保障我院水、电、基础设施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完善后勤维修保障体系,提升院内故障应急处置、日常维保服务质量,我院拟对电工、水工及维修工年度后勤维修服务进行院内询价采购,现将相关询价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服务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医院电工、水工及维修工年度维修服务项目(分三个独立分包询价)
2.项目分包划分:分包一:电工年度维修服务、分包二:水工年度维修服务、分包三:综合维修工年度维修服务,服务商可单独投单个分包或多个分包。
2.服务周期:1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3.服务地点:本院院区所有区域(门诊楼、住院楼、行政楼、院区公共区域、附属设施等)
4.结算方式:本项目无固定总价,所有服务费用根据实际维修、维保工作产生的工作量据实结算,按月核对、按季度支付,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服务清单、验收记录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服务商需配备专业电工、水工、维修技工,全面承接本院院内所有后勤维修保障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电工服务内容
负责全院高低压配电设施、照明系统、插座线路、应急供电系统、科室用电设备线路、配电箱、线路管网等电气设施的日常巡检、故障排查、维修更换、保养维护;处理突发停电、线路短路、漏电、设备用电故障等应急抢修工作;定期对院内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排查用电安全隐患,做好用电安全保障记录,杜绝电气安全事故发生。
(二)水工服务内容
负责全院给排水管道、水龙头、阀门、洁具、下水管道、水泵、供水设备、消防供水系统、供暖管网等水务设施的日常巡检、疏通、维修、更换、保养;处理管道漏水、堵塞、供水异常、排水不畅等突发故障;定期排查管网老化、破损等隐患,保障全院供水、排水、供暖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三)综合维修服务内容
负责院内房屋墙体、门窗、锁具、地面、吊顶、隔断、桌椅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翻新、修补;公共设施、后勤附属设备的简易维修保养;院区零星改造、修补、拆装等杂项维修工作;配合医院完成各类后勤保障、应急抢修、专项整改等工作。
(四)通用工作要求
1.响应时效:日常维修工单24小时内响应处置,突发漏水、断电、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30分钟内到场抢修,保障医院诊疗工作正常开展。
2.人员要求:派驻工作人员需具备对应岗位从业资格证书(电工证、水工相关资质等),持证上岗,无违法违纪记录,****后勤部门统一管理、调度。
3.安全要求:严格遵****医院院感、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过程做好安全防护,规范施工,杜绝安全事故、院感事故,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
4.台账管理:建立完善维修服务台账,详细记录维修时间、地点、故障内容、处置方式、耗材使用、工作量等信息,****医院完成核对验收。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水电维修、机电维修、后勤设施维护等相关内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后勤维修服务的能力,有固定的专业服务团队,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医院后勤维修服务经验者优先。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考核及工作调度。
四、报价及结算说明
1.本项目为据实结算项目,报价无需填报年度总价,服务商需根据市场行情,提交详细的人工单价、常用耗材单价报价清单。
2.服务期间,所有维修人工费用、耗材费用、机械使用费用等,均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及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按月统计核对,经医院验收确认后按流程结算。
3.新增特殊维修项目、特殊耗材无报价的,由双方提前协商确认单价后实施,未确认价格的项目不予结算。
4.服务商需保证报价单价合理透明,服务期间单价固定不变,不得随意涨价、变相收费。
五、报价资料要求
参与报价服务商需提交以下完整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装订):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派驻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3.人工、耗材详细单价报价清单;
4.服务承诺、安全生产承诺、合规经营承诺书。
六、询价时间及递交方式
1.公告公示时间:自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6日
2.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7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加急标书代写
3.递交地点:**市巴都大道333****医院3号楼401****办公室)
4.联系人:伏老师 联系电话:0817-****090
七、评审及选定方式
****小组,对各服务商的资质、服务能力、报价合理性、服务承诺、过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服务单位,评审结果将在院内公示。
八、其他说明
1.本次询价为院内自主询价,未尽事宜由双方在服务合同中详细约定。
2.服务商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立即取消参选及中标资格,纳入我院服务商黑名单。
3.服务期间,医院有权对服务商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安全管理等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