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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市瓯******公司向本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要求在浅滩一期****示范区浅滩二期产业共富强基项目(东片一期)配套道路建设(一标段)工程,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现予以公告。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规划局****分局(瓯**发展大楼1号楼,联系电话:****8433)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规划局****分局
2026月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