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公司**方的招标代理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业主情况
项目业主名称:****
地址:**县罗阳街道北门路86号
联系电话:137****8996
联系人:许明
二、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三、对服务机构的资格要求
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3.2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截图)
3.3服务机构须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cn/home)完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提供招标代理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方案
响应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2、售后服务承诺;3、服务人员;4、响应方案。
五、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5.1.项目基本情况(背景)描述:
****公司,****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双方按持股比例分期注入:首期实际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用于公司注册、团队搭建和初期项目启动;****公司成立后5年内足额到位,保障业务持续拓展。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为中标人持股49%、遴选方持股51%。
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及城市服务相关业务,包括:物业管理,物业管理顾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小区会所游泳池、乒乓球室、羽毛球馆、网球馆、篮球馆、桌球室、健身房的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以上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申办);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家用电器上门修理;会议服务;安保服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搜集、运输服务;管道清洗、外墙清洗;河水面保洁;污水处理;河道、湖泊的管理与养护;水务及环保项目投资与咨询服务;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公厕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评估,物业管理咨询;餐饮管理、餐饮服务。
合资公****公司章程规定和工商备案为准。
5.2.合规性要求
所有代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招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所有文件编制、流程操作、信息公示、档案资料均合法合规,杜绝任何违规操作,确保本项目招标工作零瑕疵、零投诉、零违规记录。若因供应商操作违规导致项目招标无效、复议、投诉、处罚等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5.3时效性要求
(1)供应商需严格配合招标人项目整体进度,高效推进各项招标工作,收到招标人指令后24小时内响应,招标文件初稿需在收到完整基础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审核。
(2)各类公告公示、答疑澄清、资料上报、档案归档等工作需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及招标人要求完成,不得无故拖延项目进度。5.4服务质量要求
(3)全程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主动对接招标人,定期汇报项目招标进展,及时提示招标关键节点、风险点,主动规避招标风险。
(4)文件编制严谨、规范、准确,无原则性错误、无歧义、无漏洞,符合项目需求及行业规范;开标、评标流程规范有序,全程服务细致到位。标书代写
(5)建立专属服务对接机制,配备固定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全程跟进项目,不得随意更换核心服务人员,如需更换需提前征得招标人同意。
(6)主动配合招标人及行业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的各项检查、核查工作,无条件提供相关资料及说明。
六、计价标准
6.1选取方式
方案择优选取。
6.2报价方式
报下浮率。
6.3计价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中华人****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费”标准计费及下浮率执行计算,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在此基础下浮,下浮率不得低于30%进行报价:(15000.00+8000.00)×(1-30%)=16100.00元,即以16100.00元作为最高限价。
七、保密要求
供应商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项目招标过程中的涉密信息、招标人商业信息、投标人投标信息、评标信息等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传播,服务期内及服务结束后永久承担保密责任,若发生泄密问题,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标书代写
八、售后服务及后续配合
3.1 项目招标工作完成、资料归档移交后,供应商仍需提供终身后续咨询服务,针对本项目招标相关问题无偿提供答疑、佐证资料、协助核查等服务。
3.2 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结算、审计、竣工验收、项目复盘等全流程后续工作,无条件配合各级主管部门的督查、检查工作。
九、其他说明
4.1 供应商须充分理解本项目全部需求,自愿承接全部服务内容,投标即视为认可本需求书所有条款。
4.2 本项目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报送要求:请意向单位于2026年7月16日前将响应方案发送到邮箱****@126.com,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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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