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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强制性培训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9日 |
关于****强制性
培训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
你校《关于申请提高强制性培训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壮族自治区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123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强制性培训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强制性培训学费收费标准由现行4元/人﹒课时调整为8元/人﹒课时。
二、强制性培训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请你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员会 ****财政局
202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