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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推进既有建筑更新改造,便利既有建筑盘活及临时利用管控,规范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自然**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服务局草拟了《**市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免于规划许可正面清单》(征求意见稿),现进行意见征求。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于2026年7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市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免于规划许可正面清单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服务局工程建设审批一科,邮寄地址:**省**市**区昌润路153号,邮编25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市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免于规划许可正面清单征求意见。
三、也可将意见建议电话反馈至0635-****717。
附件:**市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免于规划许可正面清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