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废气:施工期废气:施工扬尘、施工车辆与机械燃油尾气、焊接烟尘、管口处理废气、补口补伤废气、吹扫废气、涂胶涂料废气;运营期废气:动静密封点废气。 治理措施:施工扬尘采取措施:(1)在施工时,对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遮盖、围栏等控制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应用帆布覆盖。禁止在4级以上大风天气进行渣土堆放作业。 (2)在施工中做好科学的组织施工设计,避免土方长期裸露堆放,减少扬尘。 (3)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洒水,****车行驶扬尘。 (4)物料、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 (5)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商品(湿)水泥和水泥预制件,尽量少用干水泥,****搅拌站,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它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 焊接烟尘:焊接材料选用低毒焊条;管口处理废气:采用低挥发性的清洗剂去除油污,打磨处理量较小,且分散施工、间歇性排放;补口补伤废气:仅管线连接处进行补口补伤,产生量极少;吹扫废气:排气口设置在开阔地带,吹扫时间较短,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涂胶涂料废气:涂胶在开阔地带、且涂料涂胶量较小,施工期较短;施工车辆与机械燃油尾气:车辆运输管道过程中严禁超载,且采用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的施工机械,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且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空旷,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同时 废气污染源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因此,对局部地区的环境影响较轻。 运营期定期开展LDAR,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生活污水、管道清管试压废水、建筑蓄水实验废水。 治理措施: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不直接外排;试压废水、建筑蓄水实验废水经沉淀后进行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 治理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建筑垃圾等分类收集,对可回收利用材料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音: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治理措施:(1)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2)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选用施工机械。 (3)精心安排,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安排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整个工期;企业夜间不得施工,如遇到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况,须获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4)加强对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发生;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5)建立临时声障。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在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 (6)运输车辆属移动性污染源,除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外,还需对运输路线进行管理,运输路线避开居住区等人群密集的地方,在集中居民住宅区附近减少喇叭鸣放。 (7)加强对施工期噪声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违章施工现象和群众投诉的热点、重点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同时,积极做好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使施工单位做到文明施工。 (8)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部公告(2018)34号)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噪声控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拆除弃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消声、隔声和吸声装置,加强对噪声控制装置的维护保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