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2026年7月13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广饶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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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6-07-13

****环境局****分局2026年7月13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46-****169

电子邮箱:grhbs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港-**原油、成品油输油工程(郝家站-**站段)配套阀室项目

****

雒家截断阀室:**县花官镇雒家村西南处石村苗圃;寨村截断阀室位于**县**街道石村西侧约960米处

******公司

项目为**港—**原油、成品油输油工程(郝家站-**站段)配套阀室,主要用于发生险情时紧急切断,防止次生灾害进一步扩大。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一)废气:施工期废气:施工扬尘、施工车辆与机械燃油尾气、焊接烟尘、管口处理废气、补口补伤废气、吹扫废气、涂胶涂料废气;运营期废气:动静密封点废气。

治理措施:施工扬尘采取措施:(1)在施工时,对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遮盖、围栏等控制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应用帆布覆盖。禁止在4级以上大风天气进行渣土堆放作业。

(2)在施工中做好科学的组织施工设计,避免土方长期裸露堆放,减少扬尘。

(3)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洒水,****车行驶扬尘。

(4)物料、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

(5)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商品(湿)水泥和水泥预制件,尽量少用干水泥,****搅拌站,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它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

焊接烟尘:焊接材料选用低毒焊条;管口处理废气:采用低挥发性的清洗剂去除油污,打磨处理量较小,且分散施工、间歇性排放;补口补伤废气:仅管线连接处进行补口补伤,产生量极少;吹扫废气:排气口设置在开阔地带,吹扫时间较短,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涂胶涂料废气:涂胶在开阔地带、且涂料涂胶量较小,施工期较短;施工车辆与机械燃油尾气:车辆运输管道过程中严禁超载,且采用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的施工机械,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且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空旷,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同时 废气污染源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因此,对局部地区的环境影响较轻。

运营期定期开展LDAR,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生活污水、管道清管试压废水、建筑蓄水实验废水。

治理措施: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不直接外排;试压废水、建筑蓄水实验废水经沉淀后进行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

治理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建筑垃圾等分类收集,对可回收利用材料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音: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治理措施:(1)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2)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选用施工机械。

(3)精心安排,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安排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整个工期;企业夜间不得施工,如遇到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况,须获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4)加强对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发生;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5)建立临时声障。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在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

(6)运输车辆属移动性污染源,除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外,还需对运输路线进行管理,运输路线避开居住区等人群密集的地方,在集中居民住宅区附近减少喇叭鸣放。

(7)加强对施工期噪声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违章施工现象和群众投诉的热点、重点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同时,积极做好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使施工单位做到文明施工。

(8)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部公告(2018)34号)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噪声控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拆除弃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消声、隔声和吸声装置,加强对噪声控制装置的维护保养。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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