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喷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7月 14日至 2026年07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华梦街6****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462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喷粉**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东涌镇市鱼路110号(生产车间1)-1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喷粉**项目(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区东涌镇市鱼路110号(生产车间1)-1,占地面积约1849.1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700平方米,主要进行金属件表面处理及喷粉加工,年加工圆管100万支、方管50万支、钣金件7万件。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喷粉固化废气与水分烘干炉、固化隧道炉及固化炉的燃料废气一并收集,引入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喷粉房配套的“旋风式回收+覆膜滤芯回收”(二层)和“纤维式滤芯回收+覆膜滤芯回收”(一层)装置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大部分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少量无组织扩散;磷化过程挥发的微量硝酸雾及表调剂加药产生的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通过对各池体加盖密封、定期清理污泥、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