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处置废旧物资涉及的废钢材及塑料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对****拟处置废旧物资涉及的废钢材及塑料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本次销售标的所有权无争议且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欢迎具备条件的意向购买人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拟处置废旧物资涉及的废钢材及塑料项目
2、项目地点:**县铁冲乡
3、销售方:****
4、项目类别:货物销售
5、项目概况:
(1)销售标的:销售标的为********养猪场、****猪场、****猪场、****猪场废旧物资处置,废旧物资涉及废钢材及塑料。意向购买人须按照销售方指定区域进行清运,自行负责装载、运输、环保、安全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意向购买人须服从销售方现场管理,不得对销售标的进行挑选,且不得有选择性地装载销售标的。所有废弃物资一次性整体销售;意向购买人购得标的后不得在项目现场筛分或加工处理。
(2)销售标的数量:详见采购清单。过磅称重,称重设备由意向购买人自行架设,并经销售方认可,相关费用由意向购买人自行承担;若现场不具备架设称重设备的条件,则由销售方指定地磅为准。销售方确定最终结算数量后,货款根据最终结算数量据实结算,成交人已交货款多退少补(退款不计利息)。采购清单中物资数量是销售方根据现有数据资料作出的预估数量,销售方不保证其准确程度,意向购买人综合考虑实际数量多少的风险。
(3)质量标准:以销售标的实物为准,销售方对物资品目(201不锈钢、工字钢、栅栏铁管和C型钢、白塑料、PVC板(中空)等)、质量等级等方面不作任何定义和承诺。意向购买人实地勘察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后认货买货,一切风险自担。
(4)清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清运工作。若成交人未严格按照销售方指定区域进行清运,则视为成交人违约,销售方有权要求成交人停止清运、恢复原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销售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另行处置。清运完成之后,须按要求对场地进行平整。如遇不可抗力或受政策性影响,经销售方及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清运时间顺延。
(5)过程管理:销售方负责全过程管理,包括执行计量,现场管理、进度管理、运输时间、道路交通和环境管理、群众关系协调、合同履约管理等;成交人必须服从销售方管理并安排指定负责人与销售方对接相关事项。
特别提示:
意向购买人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前必须对销售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项目情况以及销售标的数量、质量、位置、状态、范围、交通运输和周边环境条件等各方面详细情况。
6、采购清单明细表及最低限价:
| 序号 |
销售标的名称 |
暂定销售数量 |
最低限价(单价) |
备注 |
| 1 |
201不锈钢 |
1.50吨 |
2940.00元/吨 |
1.00元/吨或其整数倍,(以上销售数量为暂定数量,以现场实际称重重量为准) |
| 2 |
工字钢 |
8.00吨 |
1700.00元/吨 |
|
| 3 |
栅栏铁管和C型钢 |
3.00吨 |
1540.00元/吨 |
|
| 4 |
白塑料 |
1.50吨 |
2100.00元/吨 |
|
| 5 |
PVC板(中空) |
0.80吨 |
550.00元/吨 |
7、成交原则
(1)最终承诺报价中,最高报价者成交;
(2)最终承诺报价中最高报价存在并列报价时,对并列最高报价的意向购买人增加一轮报价后仍存在并列报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具体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二、意向购买人资格1、意向购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购买人在谈判会入场截止时间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加急标书代写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其他被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交易的情形;
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谈判时间及地点1、谈判时间:2026年07月17日08时30分
2、谈判地点:****政府项目办二楼
四、响应文件提交 加急标书代写1、截止时间:2026年 07月17日08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2、提交地点:****政府项目办二楼
五、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2、履约保证金指定交纳账户
户名:**县铁冲****服务中心
开户行:****银行铁冲支行
账号:200********510****00018
3、履约保证金采取下列形式:银行转账 或 网银支付
(1)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须备注“****拟处置废旧物资涉及的废钢材及塑料项目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须从其单位账户转出;
(3)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正式签订合同前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六、付款方式成交后,根据成交价格和暂定销售数量计算暂定货款金额,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销售方指定账户一次性补齐差额部分货款。清运期限内,若清运数量累计达到暂定数量的90%,销售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要求成交人按0.1万吨或其倍数追加交纳货款。最终结算数量超过暂定销售数量的,超出部分的货款按合同价格核算后,成交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向销售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成交人延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的,成交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销售方将进一步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
七、联系方法(一)销售方:****
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0564-****808
2026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