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2025年**、**X波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1-****3086、****6553****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71-****3086
通讯地址:**市******中心A9栋
邮 编:65002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项目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2025年**、**X波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县) | **省**县腊山街道**坡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公司 | 项目**1部全固态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频率9100MHz~9500MHz,峰值功率1300W,**20m高雷达铁塔一座,附属用房一栋。站址占地面积3830m2。 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占总投资5%。 | 1.施工期: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生态影响等。 2.运营期:电磁辐射、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 | 1.施工期:(1)大气保护措施: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堆场等采取篷布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2)地表水保护措施: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3)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不在夜间施工,使用低噪声设备,临近保护目标一侧设置施工围挡。(4)固废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妥善处置;开挖土方用于场内回填,无弃方产生;(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依据用地红线,划定施工界限,不得越界施工,对项目用地范围内以及周边的植物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不进行大规模清表,不乱捕杀野生动物。 2.运营期:(1)电磁辐射:划定天气雷达电磁环境影响控制范围,对近场区内的建筑物高度进行限制;(2)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减振、隔声;(3)危险废物:暂存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台账管理制度;(4)生态环境:植树绿化,生态恢复。 | 《报告书》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并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项目未收到社会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