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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区一号地,因项目设计发生变化,经我局审查,同意按法定程序对原规划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撤回我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电子监管号****232023YG****335)(证照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子监管号****232024GG****497)(证照编号622********0003号)。我局将按程序重新办理该项目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另行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该项目之前核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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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县刘家峡**新区山水苑大厦(****)
邮编:7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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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