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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畜牧法》、《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于2026年7月8日组织专家组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审核,专家组从生产群规模、种猪来源、选址与建设、设施与设备、技术人员、种猪生产、制度与落实等7方面内容进行前面评估。经综合评定,该养殖场符合办**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现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至7月19日,如有异议,****农业农村局反映。如无异议,我局将在公示结束后依法依规向该企业颁证。
举报电话:0771-****047;邮箱:****@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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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