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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负责的**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省环委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班审核同意。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就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部分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不力,****处理厂扩建工程、护城河二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应于2022年底建成,尚无实质性进展,护城河沿线多达35个排污口,现场检查发现3处正在排放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最高浓度分别为119毫克/升、24.9毫克/升,黑臭明显。******处理厂扩建工程计划2021年开工建设,督察时仍未启动;应于2022****处理厂由于管网未接通不能投运。郑****处理厂一期工程已完工,主管网未贯通而无法投运。****处理厂设备老旧、能力不足,污水频繁溢流排入**沟。
二、整改措施
组织各地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2024 年6月底前建立台账。成立分包督导组,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进度不达预期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计划时限完成。
三、整改完成情况
建立9个重点项目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推进时限。期间,多次组织专家对整改任务是否按照时间节点准时推进,整改措施是否逐条精准落实,整改过程是否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等问题进行督导督查。对督查发现问题现场交办,压实地方整改责任,加快推进问题整改。目前,9个重点项目已完成,均有效发挥环境效益。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系人:吴晓磊
联系电话:0371-****9885
电子邮箱:****@126.com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