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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11日,****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建设单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投资5000万元在**市新滩镇金滩路以东、荆园路以南建设光通信线缆配套****基地项目,年生产光纤填充油膏10000t/a、光缆填充油膏5000t/a。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5年3月****委托****承担其“****光通信线缆配套****基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6月18****环境局《关于****光通信线缆配套****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荆环(洪)审文(2025)24号。 项目于2026年1月开始施工,2026年5月建成并开始试运营,厂区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了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并投入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0.8%。 4. 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光通信线缆配套****基地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光纤填充油膏、光缆填充油膏生产线)、生产设备、生产规模与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厂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以及环保机构、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 5.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地面及设备不进行清洗,无清洗废水产生,故未建设格栅+沉淀池处理系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及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经总排****处理厂。 2. 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计量投料粉尘、混合均化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设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 3. 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通过对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区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4. 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原料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供应商回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81****9176 通讯地址:**省**市**市新滩镇金滩路以东,荆园路以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