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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社区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
废标理由: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应当”属于法定强制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未写明核心产品,属于采购文件违反强制性规定。依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五条规定,项目终止,待修改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合同包1(社区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罗崇菊、李爱华、张雯清(采购人代表)、王梅、乔占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相关规定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社区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 13000元。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1号
联系方式:0943-****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54号15-28
联系方式:138****333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效强
电话:138****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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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