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计程计价一体机终端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拟对我司计程计价一体机终端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总投资约800.4万元。
2.2招标范围:
数量:车载终端设备2001套(最终以实际安装数量结算)。
包括但不限于:车载智能终端、前排摄像头、对外摄像头、车辆行李舱摄像头、驾驶状态监测装置、车辆运营状态显示屏、存储卡、信创管理平台全套以及满足本项目功能所需要的供货、调试、技术、培训以及质保售后等服务。设备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完成供货和安装。
2.4安装地点:现场装车,具体以****指定地点为准。
2.5标段划分:无。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良好的信誉、能力等承诺:标书代写
①企业未有行贿犯罪违法记录;
②****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③未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④投标人应为所投车载智能终端的制造商。
(第①、②、③项投标人须对以上要求自行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④项投标人提供制造商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需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所投车载智能终端必须完全满足渝交便函〔2026〕94号文中《**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配置指引》要求。
(提供符合《**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配置指引》要求的检测报告)。
(4)所投车载智能终端产品应****事务中心公布的渝道运便函〔2026〕99号、102号文《中心**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产品目录》中。
(提供所投产品符合《中心**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产品目录》文件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5)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区南纪门街道**西路167号附1号 | 地 址: | **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1804室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朱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刘先生、张先生 |
| 电 话: | 152****9191 | 电 话: | 023-****6443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 | ||
| 电 话: | 023-****73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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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程计价一体机终端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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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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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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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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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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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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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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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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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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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63001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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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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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上清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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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002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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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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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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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0102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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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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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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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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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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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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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0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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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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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重****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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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8********1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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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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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坡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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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9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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