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2026年7月13日拟对3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陕西-宝鸡-陈仓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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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7月13日拟对3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13 17:04:08 分享:
来源:****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石英矿石生产线改造项目、******公园管理处再生水生态利用及湿地保护治理项目、**市众****公司水泥窑协同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7月13日至 2026年7月17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592 传真:0917-****592

通讯地址:**市****酒厂****分局开发法制股

邮编:7213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石英矿石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市**区阳香泉镇麻池村

****

项目不新增占地,在原有破碎筛分设备的基础上新增洗砂机,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万吨石英矿石的生产规模,较原有项目增加了20万吨石英矿石。

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废气收集效率、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效率须满足要求,排气筒高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

废水: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的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废含油抹布手套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暂存场所,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

再生水生态利用及湿地保护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省**市千河镇冯家咀村

******公园管理处

项目主要对湿地公园陆域进行地形整理、植物种植以及有害生物防治,对河道内垃圾采用人工捡拾、打捞等方式,拆除滚水坝,在湿地公园内建设再生水管网及喷灌系统,对恢复重建区湿地生态再生水系统修复。

生态:加强区域生态保护。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尽量保留现状植被。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恢复措施。

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施工期加强扬尘管控和施工机械尾气管控,施工场地做到工地物料裸土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应控制车速,以减少行驶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

废水: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不得外排水体。施工现场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和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

固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施工期建筑垃圾按要求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淤泥临时堆放时须用篷布覆盖,四周设置截洪沟,干化过程渗滤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淤泥干化后综合利用;废植被中高大乔木可外售综合利用,草本植被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

水泥窑协同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市**区县功镇

**市众****公司

项目利用煤矸石、燃煤炉渣、钢渣、铁矿石、建筑垃圾、电石渣以及高炉渣等一般固废替换部分石灰石、****铁矿粉、选矿废渣等(50800t/a)原料,并利用废轮胎颗粒、RDF燃料、炭黑颗粒等替换部分烧成用煤(29738t/a),建设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31.35万t/a。本次技改不增加**市众****公司现有工程水泥熟料和水泥产能,不改变现有工程生产工艺。

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废气收集依托现有SNCR脱硝+高效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在线监测系统,须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2013)、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 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中水泥熟料企业 A级绩效企业排放限值。

废水: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现有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实验器皿三次后的清洗废水采用酸碱中和桶进行酸碱中和后再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的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拆解废物(废油)、污泥、废矿物油、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依托厂区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局**分局

2026年7月1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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