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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一批废旧护栏板等报废资产公开转让 | ||
| 闲置设备 | 标的物名称 | 一批废旧护栏板等报废资产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2669 | 计量单位 | 吨 | |
| 评估价/价格(元) | 2150 |
| 标的现状 |
本次涉及标的均已报废,具体资产数量及状况以实际勘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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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存放地:2026年度高速公路集中养护工程陆续产生并堆放于**、**、**、**、**、**、**等区域的专用堆场,具体位置****收费站、****收费站、****收费站、****收费站养排中心、****收费站、****收费站。(以实际存放地点为准) 2.评估价、转让底价均含税 3.评估价2150元/吨(含税)、转让底价2220元/吨(含税) 4.数量:约2669吨(具体以实际称重为准) 评估机构:**华亚****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1日 |
| 特别告知 |
一、本次标的预估总量为2669吨,护栏板具体数量以实际称重为准,转让方不对此承担责任。存放的地点为**、**、**、**、**、**、**等区域的专用堆场,具体位置****收费站、****收费站、****收费站、****收费站养排中心、****收费站、****收费站,具体以实际地点为准。
二、拆除工作分阶段实施,拆除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拆除期间将持续分批次产出废旧护栏板等废旧物资,本次挂牌为整体打包处置(包含本次拆除工程全部存量及后续所有新增废旧物资)。
三、本次标的数量为废旧资产合计预估量,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标的物,不建议仅以本公告公布的预估数量进行成本测算。一经成交,双方交易数量以最终实际称重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重量与本公告公布的预估数量有所偏差、在签订合同时向转让方提出附加条件等理由)拒签合同或者逾期签署合同,若有上述情形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受让方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另外,出现上述情形时转让方有权直接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四、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即表明本项目已成交,交易所有权收取交易服务费。非因转让方过错或不可抗力,受让方未在公告要求的时限内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或存在不履行受让义务的其他情形,交易所将按照公告预估数量计算交易服务费并直接从保证金中扣收。
五、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整体合计单价,标的清单数量均为暂估量,服务费的底价基数为挂牌单价*实际交割数量,成交价为成交单价*实际交割数量,实际重量以整体移交称重为准,转让方、交易所不对实际称重出现的数量偏差负责。
六、本次转让标的移交时所产生的所有装卸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并且不得破坏现场场地,造成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七、转让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000元人民币,受让方最终安全和如期完成交易后由转让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反 《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八、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九、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十、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十一、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二、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承担交接、拆卸、切割、装运、过磅等环节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现场设备,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十四、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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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 913********766810L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公司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吨(含税)) | 0.222 | ||
| 计量单位 | /吨(含税)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 标的交割 |
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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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现场勘察 | 现场勘察联系人 | 李浩 | 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 159****1117 |
| 现场勘察补充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自行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转让方不组织现场查看,意向受让方需自行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重量、比例等),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78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一、意向受让方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转账之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的意向受让方账号,进入“个人中心”—“我的订单”进行保证金“确认付款”,确认后订单状态显示为“支付成功”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二)《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三、处置方式: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或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三)其他情况下****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2295093.shtml)执行。
(四)本项目成交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在本项目结束,且交易双方完成所有标的物的交割及交易价款的结算的前提下,扣除**产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退还至成交方,或由成交方另行全额支付**产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该笔保证金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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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cn),按照平台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市场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交易所****交易所于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或有其他要求的,交易所将**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资格认定。
四、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产权市场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交易价格不低于挂牌底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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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
| 信息披露期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cn)的《竞买服务协议》《网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增价幅度:20(元/吨)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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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资料 | 可移交资产清单.pdf资产转让合同样本.pdf开票信息(公告附件).docx收购承诺函.docx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5-****3387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 ||
| 技术支持联系人 | 曾先生 |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 180****5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