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
〔2025〕47 号),以及《**省代理记账机构 2025 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要求,我县代理记账机构 2025 年度信用评价工作
已完成,现将本次信用评价初步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自 2026 年 7月 1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共 19个工作日(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
二、公示对象
本县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存续代理记账机构。
三、评价等级说明
本次信用评价等级分为 A 级、B 级、C 级、D 级、不确定等级五类:其中 A 级、B 级、C 级、D 级为 2025 年度实际开展代
理记账业务机构的评价结果; 不确定等级 仅适用于 2025 年度未实际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不纳入 A 级至 D 级评价范畴,单独予以列示。
四、异议申诉及信用修复方式
异议申诉:各代理记账机构对本次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填写《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并附相关佐
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核实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信用修复:根据国务院信用信息修复相关管理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存在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信息,且已完成整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在本次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主动向属地财政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申请时需如实填写《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修复申请表》并附相关整改佐证材料,修复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对应失信信息不再纳入下一评价周期的扣分范围。
联系人:徐新
联系电话:137****7201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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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月 11 日
附件:1.**县代理记账信用评价(试点)结果
2.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
3.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修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