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度信用评价(试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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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代理记账机构 2025 年度信用评价(试点)结果公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

〔2025〕47 号),以及《**省代理记账机构 2025 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要求,我县代理记账机构 2025 年度信用评价工作

已完成,现将本次信用评价初步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自 2026 年 7月 1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共 19个工作日(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

二、公示对象

本县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存续代理记账机构。

三、评价等级说明

本次信用评价等级分为 A 级、B 级、C 级、D 级、不确定等级五类:其中 A 级、B 级、C 级、D 级为 2025 年度实际开展代

理记账业务机构的评价结果; 不确定等级 仅适用于 2025 年度未实际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不纳入 A 级至 D 级评价范畴,单独予以列示。

四、异议申诉及信用修复方式

异议申诉:各代理记账机构对本次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填写《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并附相关佐

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核实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信用修复:根据国务院信用信息修复相关管理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存在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信息,且已完成整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在本次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主动向属地财政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申请时需如实填写《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修复申请表》并附相关整改佐证材料,修复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对应失信信息不再纳入下一评价周期的扣分范围。

联系人:徐新

联系电话:137****7201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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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月 11 日


附件:1.**县代理记账信用评价(试点)结果

2.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

3.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修复申请表

《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供参考)

《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修复申请表》(供参考)

** XLSX 工作表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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