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秀屿港口有限公司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一)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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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网站通知,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细则3、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和标准中3.4 详细评审商务部分评分“2.根据各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正在经营或已完成经营的食堂委托管理项目或食堂承包经营项目的用户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业主服务评价满意度为满意或者优秀或者合格(或等同于)的得4分,满分45分。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及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本项与“业绩”项不重复计算得分)”修改为“2.根据各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正在经营或已完成经营的食堂委托管理项目或食堂承包经营项目的用户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业主服务评价满意度为满意或者优秀或者合格(或等同于)的得1分,满分4分。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及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本项与“业绩”项不重复计算得分)”。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该条款的设定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合规性。投标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合法有效,不予修改。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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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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