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格华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家用电器及汽车零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芜湖-南陵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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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文 号: 发布日期: 关键词: 名 称:
行政审批
******分局
2026-06-05
关于****年产500万套家用电器及汽车零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关于****年产500万套家用电器及汽车零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于****年产500万套家用电器及汽车零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分局审批科。

项目名称:

年产500万套家用电器及汽车零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工业园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6.5-2026.6.11

项目概况:

购置全自动成型机、预发机、空压机、冷却塔等设备,建设家用电器及汽车零配件产品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工业》(DB34/4812.6-2024)表1和表2相应限值;甲苯、乙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应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相应限值;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应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工业》(DB34/4812.6-2024)表4中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定期排水一并****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
(三)强化噪声管理。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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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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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192

通讯地址

******分局

邮编

242400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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