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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 | ||
| ******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30 | 关键词:||
| 关于****华盛年产25万吨水泥稳定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于****华盛年产25万吨水泥稳定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分局审批科。
| 项目名称: | 华盛年产25万吨水泥稳定土扩建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许镇镇黄塘村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6.6.30-2026.7.6 |
| 项目概况: | 购置破碎机、投料机、湿式筛分机、水泥筒仓、湿式封闭箱破机、湿选机、脱水筛及搅拌机等设备17套,拟**水稳拌合料生产线1条,达产后形成年产25万吨水泥稳定土生产能力。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相应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管理。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东、北、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76994U)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 有关部门意见: | \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受理部门: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192 |
| 通讯地址 | ******分局 | 邮编 | 24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