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桥溪流域高新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工程行洪论证等报告编制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采购模式:企业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比选项目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2026-07-13 18:00:00
官桥溪流域高新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工程行洪论证等报告编制服务可投
开标/截标时间 6 天 15 时标书代写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7-17 23:59:59标书代写
官桥溪流域高新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工程行洪论证等报告编制服务参选邀请函
****受****委托,拟对官桥溪流域高新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工程行洪论证等报告编制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招选要求的参选人参加参选。
一、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官桥溪流域高新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工程行洪论证等报告编制服务。
2.项目业主:****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专项债券资金。
4.项目概况:项目分期实施。一期建设内容:对官桥溪高新区建设段约10.52公里进行水生态综合治理,对河岸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建设10.52公里,对河道清淤及清除,进行护岸、护坡生态化建设并配建部分步道。二期建设内容:**污水管网21.04公里。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18.5万元(大写:壹拾捌万伍仟元整)。
二、参选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参选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选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8.本项目参选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参选人须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交纳参选保证金。
10.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参选人代表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
(1)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个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涉河建设方案编制业绩。标书代写
(2)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个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水土保持方案监测业绩。标书代写
2.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比选文件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凡有意投标本项目的参选人,请登录**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注册账号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3日18时00分00秒起至2026年07月17日23时59分59秒(以**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四、参选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参加本项目的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参选文件(参选文件格式为*.TBJ)。标书代写
五、 公告发布时间及参选文件开启时间标书代写
(一)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6年07月13日18时00分。
(二)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0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三)本次项目公告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发布。
六、比选文件异议提出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7日10:00:00;供应商异议提出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7日10:00:00。标书代写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省**市****社区******中心
联系人:沈女士
电 话:0831-****665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柏溪街道**新区展鹏投资大厦2号楼5层5-4号
邮编:644000
联系人:左先生
联系电话:0831-****518
八、参与单位注册及证书办理
(一)凡首次参加**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的参选人必须登录**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参选人谎报瞒报信息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册时填写所填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提醒短信,请认真填写。
(二)注册成功后,参与项目投标必须办理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目前可以****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方式详见该网站公告《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相关事宜》。
(三)目前**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试运行阶段,在标书编制时仅使用单位机构key(签章)。
九、异常情况处理
(一)不同参选人之间存在下载采购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地址相同的,由评审人员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参选文件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标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二)对于上述异常情况将视为串标行为,采购单位有权没收相关单位的投标(响应)保证金。
2026年07月13日
相关附件
公告PDF: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