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金秀县城文旅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县城文旅服务品质,****(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就金秀县县域旅游标识牌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金秀县县域旅游标识牌项目。
2. 项目地点:**县县域指定文旅点位。
3.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县县域范围内,安装14块大宣传栏、3块小宣传栏、旅游标识牌12块、公路标识牌1块等其他旅游标识(详见附件)要求兼顾实用性与观赏性,与周边文旅环境相融合。
4. 服务内容:包含现场踏勘点位规划、瑶族特色标识系统专项设计、原有旧标识拆除清运、全品类标识标牌制作、运输、基座施工、现场安装调试、成品保洁、质保售后全流程包干服务;所有服务须贴合金秀大瑶山瑶族文化、山林生态风貌,打造统一规范、兼具瑶族民族特色的全域旅游导视体系。
5.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设计、安装及验收工作,售后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
6.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20万元(含材料采购、设计、安装、税费、运维等所有相关费用),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传媒、制造、安装、或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类内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清单及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日前)。
三、报价需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应按以下顺序整理报价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函(格式自拟,需注明项目名称、报价金额、服务承诺、履行期限等关键信息,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报价明细单(含材料规格、单价、人工成本、设计费、税费等各项费用分解)。
1.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8日18时00分,逾期递交的文件将被拒收。加急标书代写
2. 递交地点:********办公室。
3. 递交方式:报价文件需密封包装,外包装注明“金秀县城旅游区旅游标识项目。
报价文件”及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封口处加盖公章,现场递交或邮寄(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后果自负)。
报名结束后,由****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入数量及技术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件处理)。加急标书代写
1. 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勘查情况,勘查费用自理,采购人可提供必要协助,勘查结果视为供应商已充分了解项目现状及需求,报价时需综合考虑相关风险。
2. 旅游标识需符合以下条件:具备防腐蚀、防暴晒、字迹清晰等。
3. 本次询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4. 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资质、业绩、产品质量等资料进行核查,若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 项目验收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同时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功能及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
七、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八、公告媒体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n)发布。
九、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
地址:**县**路190号。
联系人:郭洪宇。
联系电话:0772-****185。
电子邮箱:****@163.com。
十、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
****
2026年7月13日
旅游指示牌
| 序号 | 项目 | 材料 | 宽(m) | 高(m) | 数量 | 备注 |
| 1 | 大宣传栏 | 镀锌管 主架 |
宽2.9 | 2.85 | 8 | |
| 2 | 小宣传栏 | 镀锌管 主架 |
宽1.8 | 2.55 | 3 | |
| 3 | 旅游标识牌 | 镀锌管 主架 |
12 | |||
| 4 | 公路标识 | 铝板+ 50圆管 |
1 | |||
| 5 | 其他旅游标识 | 厕所指示牌、舞台指示牌、旧标识拆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