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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4717540 | 建设单位法人:杨明疆 |
| 吕伟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 |
| **自治区**阿拉善左****社区腾飞路东侧、南环**侧 |
| 巴音敖包地区电网优化工程(沪蒙至北滩、沪蒙至灵圣110kV线路破口接入向德变110kV线路工程部分)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阿拉****开发区 乌斯太镇 |
| 经度:106.536170,106.537010,106.536150;106.536280,106.537860,106.537010 纬度: 39.544370,39.544050,39.542670;39.544500,39.543900,39.54235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8 |
| 内环表〔2023〕2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12 |
| 16.8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471754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91MA1YNWMG3B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755708P | 竣工时间:2025-06-0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784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沪蒙至北滩、沪蒙至灵圣110kV线路破口接入向德变110kV线路工程(本期验收范围):**两条同塔双回线路,线路长度均为2×0.7km;导线采用JL/G1A-300/25型钢芯铝绞线,每相1根;**杆塔约4基。 (2)破口后向德至北滩110kV线路改接至灵圣变110kV送电线路(电缆已建成,****电站,待后期带电调试后验收):**单回110kV电缆线路起于110kV灵沪1#/北沪102#杆北侧横担,止于灵圣110kV变电站。**单回110kV电缆线路0.2km。拆除110kV灵圣II线47#杆至灵圣110kV变电站间电缆线路(110kV北沪101#、灵圣II线47#杆利旧)。 (3)巴音敖包至北滩I线110kV线路恢复工程(未实施):**单回110kV架空线路0.01km。拆除110kV灵圣II线47#杆至灵圣110kV变电站间电缆线路(110kV北沪101#、灵圣II线47#杆利旧)。 | 实际建设情况:沪蒙至北滩、沪蒙至灵圣110kV线路破口接入向德变110kV线路工程(本期验收范围,运行名称为向沪I线、向沪II线和向北线、向灵I线):**两条同塔双回线路,线路长度均为2×0.7km;**杆塔4基。拆除原110kV灵沪8#/北沪109#杆至原110kV灵沪9#/北沪110#杆间导、地线(杆塔利旧)。 |
| 由于企业侧无停电计划,子工程(2)、(3)短期内无法实施,因此对本工程开展分期竣工环保验收。本期仅对已投运的子工程(1)沪蒙至北滩、沪蒙至灵圣110kV线路破口接入向德变110kV线路工程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电线路 | 实际建设情况:输电线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固体废物(1)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设施工期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以便分类收集。 (2)采用架空方式架设时,线路塔基应优化设计,塔基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应基本回填,开挖后的土壤应按表层土在上的顺序堆放至塔基中间,用于植被恢复。 (3)施工期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做好建筑垃圾暂存点的防护工作,避免风吹、雨淋,尽量缩短垃圾暂存的时间。废弃的沙石、混凝土等应按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回填或堆放,废包装物交有关部门回收利用,禁止将各种固体废物随意丢弃。 地表水(1)应使用移动式污水收集池,把施工泥浆废水汇集入收集池充分沉淀后,上**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洒水抑尘。 (2)110kV线路工程施工人员一般租用当地民房居住,少量生活污水可纳入当地已有的化粪池。 (3)对临时土方应加遮盖,并避免在雨季施工,以防止对土方冲刷,引起地表水浑浊。 施工扬尘(1)施工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措施。 (2)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 (3)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4)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施工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堆场适时压实、车辆防散落检查、运输道路及时清理,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6)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防止污染环境。 (7)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8)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立即进行原貌恢复,减少裸露地面面积。 | 实际建设情况:固体废物(1)施工期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已得到及时清运,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 (2)施工期间土石方已按要求得到妥善处置,没有在现场遗留。 (3)施工期建筑垃圾已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分类处理,没有随意丢弃。 地表水(1)本项目采用商用成品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回用于洒水抑尘。 (2)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村庄,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与当地居民生活污水一起处理。 (3)对临时土方采取了围挡和苫盖措施。 (4)根据现场调查,施工废水未发生漫排现象。 施工扬尘1)施工时设置围挡,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未发生损坏占地范围外植被现象。 (2)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施工期落实了环境管理工作。 (3)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物时采取了密闭、包扎、覆盖,未发生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按指定路段行驶。 (4)材料转运与使用时,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施工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合理堆放;堆场压实、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运输道路及时清理,减少了扬尘。 (6)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期间及时清运,未污染环境。 (7)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8)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原貌恢复,减少了裸露地面面积。 目前,线路塔基处已进行了土地平整,沿线临时施工场地均已恢复原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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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便道,利用现有的道路进行施工,塔基施工区等施工区临时占地在施工前,要分层开挖,分层剥离,表土单独堆放,采取密目网苫盖措施,开挖土分层回填,并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土地平整,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在采取以上植被保护措施以后,工程施工对植被的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运营期对临时施工用地进行植被恢复的土地加强抚育管理,使之恢复原有的生态功能。对各路段裸露地面进行覆土恢复植被,根据立地条件,进行补播。 | (1)本期验收工程线路较短,涉及的塔基共4基,施工量较小,沿线主要植被为沙蒿等沙生植物。 (2)塔基施工开挖时分层开挖,分层剥离,表土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按照原土顺序回填,并进行了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3)本期线路施工过程不涉及拆除铁塔,拆除的原有导线和地线均已回收,未对周围植被造成不利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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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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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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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应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将施工活动限制在施工生产生活区范围内,对于输电线路施工活动限制在线路沿线施工临时占地范围以内,施工过程严格规定施工人员进入项目区的路径及施工机具的放置场地;施工期期间,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日产日清,不得造成对施工区域周边生态植被的压占,从而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减少临时工程占地,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及时恢复土地原有功能。施工结束后根据地形条件和占用的土地类型,以因地制宜的原则对施工占地区域裸露地进行土地功能恢复,植被恢复和绿化。针对不同的占地类型,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恢复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施工期间严格限定施工区域,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塔基开挖范围和开挖量。 (2)施工期间产生的垃圾已及时清运,未造成对施工区域周边植被的压占。 本期验收工程线路较短,涉及的塔基共4基,施工量较小,施工结束后已对塔基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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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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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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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