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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的规定**高新区银河太**二期B-17号楼、B-18号楼、B-19号楼项目参建单位对本工程建设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该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各项防治措施基本到位有效预防和治理了水士流失。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士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确定的目标,建成的水土保持工程总体质量合格,符**士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