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制作中心
地址:****岸区南坪东路6号A栋8-5
邮编:400060
联系人: 屈志勇
联系电话:133****167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2026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品采购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三、质疑事项及答复
我公司于2026年07月03日收到贵单位以快递形式递交的2026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编号:****)《质疑函》1份,我公司已收悉。针对你单位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政府采购云平台 2026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品采购采购项目的投标,****小组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评审程序进行评标,在资格符合性评审中错误的将我单位确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结果有失公平、公正,损害我单位合法权益。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答复:经调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定登记平台)官方登记信息,辅以启信宝、企查查企业信息交叉核对佐证:****制作中心登记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屈志勇,全额出资12万元,出资比例100%。依据《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规定,该企业全部财产归投资人屈志勇个人所有,屈志勇为企业唯一、完全实际控制人,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应当披露的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主体。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设置《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设置核心目的为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核查各供应商出资、实际控制主体,排查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供应商同时投标、串通投标情形。
贵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全部栏目统一填写“无”,未如实填报唯一实际控制人屈志勇的姓名、出资比例、身份信息等关键内容,****小组无法完成法定关联关系核查工作。贵单位属于整体性隐瞒核心控制主体信息,并非局部漏填、文字笔误等细微瑕疵,该缺陷属于实质性响应缺失,不适用评审澄清、补正规则,无法通过补充材料消除资格障碍。标书代写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在处理质疑过程中,我****小组核实评审情况,谈判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本次资格审查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评审流程、审查要素逐项开展,全部投标供应商统一适用同一审查标准、同一审查流程。3 ****小组成员独立逐项核查全部供应商材料,分别出具审查意见后集体合议形成统一评审结论,全程留存完整评审记录,不存在简化评审步骤、跳过资格核查、单独抬高贵单位审查标准等违反文件评审程序的情形。 项目采购全过程对所有供应商一视**,无差别对待、无倾向性评审,全体评审专家一致认定贵单位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存在评审有失公平公正、侵害贵单位合法权益的情形。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综合工商登记材料、竞争性谈判文件条款、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完整评审记录,贵单位未如实披露企业唯一实际控制投资人,未响应项目实质性资格条款。贵单位所称评审程序违规、审查不公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单位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07月13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pdf (10.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