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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15号)、《**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泰办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因公共利益需要,该地块拟实施成片开发征收土地。
本项目评估责任主体为****。受****的委托,****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第三方机构,****社区集体、八组、九组农民集体范围内部分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要求,现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与宋鑫(责任主体联系人)联系,联系电话:0523-****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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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