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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根据《**至**高速公路T3标项目路面水稳、级配碎石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次)谈判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2项规定,采购人决定对采购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出如下澄清及修改:
1.采购文件第一章第5.2款:“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7月14日9时30分。”修改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7月17日9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采购人:****
2026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