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塑料色母颗粒21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13日至2026年07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三乡镇振华路2号三楼,邮编:528463
联系电话:0760-****6555,0760-****176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塑料色母颗粒210吨**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三乡镇前洋路25号首层之一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用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年产塑料色母颗粒210吨,配套打样注塑产品9.976吨 |
| 环评机构 | **市新****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①注塑、挤出废气:挤出区、注塑区整体密闭并进行负压抽风,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