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高新区11号地江睦路与五邑路交界东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7-13 19:35 至 2026-07-28 19:35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53720.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R2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门市**区江睦路与五邑路交界东南侧,**村塘冲围橙围西侧 | |||
| 经度 | 113.149638 | 纬度 | 22.587163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3-31 至 2026-06-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庄伟 | 单位联系电话 | 186****2186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庄伟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2186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赵俊杰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750-****561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路9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结果基本明确了调查地块历史沿革。 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耕地或园地)、鱼塘。2012年以后地块内陆续出现废品站、看护房、填土区、木制托盘加工间等。鱼塘有过填土活动。废品站2025年已经清场。木制托盘加工间于2026年5月清场。 地块现状以园地、鱼塘、平整地、硬底化区域为主。地块无工业生产活动,无废水积存,无危险废物堆放。踏勘过程中未闻到异常或刺激性气味,区域内植被无异常。 地块内涉及鱼塘填土、木工作坊加工、废品站等活动,同时受到地块周边****纸品厂、废品站、纸箱厂的影响,需要考虑的特征污染物有:铅、铜、镉、镍、锌、石油烃(C10-C40)。其中,重金属锌是鱼塘填土区底泥层,以及现状鱼塘的特征污染物。 地块总面积 53720.00 m2,其中,水域面积12723.81 m2,陆域面积40996.19 m2。水域面积12723.81 m2中,鱼塘面积占11995.22 m2,灌溉沟渠占728.59 m2。陆域面积40996.19 m2中,重点区域占10280.43 m2,其他普通区域占30705.76 m2 。 地块内共设置了13个土壤监测点位,于2026年5月31日—2026年6月2日对项目地块的土壤进行现场采样,共采集了60个土壤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并于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12日****实验室分析检测;设置了5个底泥监测点位,于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2日对项目地块的沉积物进行现场采样,共采集了5个沉积物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并于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22日完****实验室分析检测;设置了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于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11日对项目地块的地下水进行现场采样,共采集了4个地下水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并于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18日完****实验室分析检测;设置了5个地表水监测点位,于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2日对项目地块的地表水进行现场采样,共采集了5个地表水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并于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8日完****实验室分析检测。 由初步调查结果可知,本次调查检测的土壤、底泥样品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推导的筛选值;地下水样品除浊度外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 类水质标准或推导的筛选值;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3838-2002)Ⅳ类水质的标准限值或推导的筛选值。 综上,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除地下水浊度之外,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24)Ⅳ类标准。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