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BB-XX(QH)-48-06-02地块 (地块编码:****)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7-13 19:37 至 2026-07-28 19:37 | |||
| 行政区划 | **省-西咸新区-秦汉** | 地块面积(m2) | 30056.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0701); | 地块详细地址 | 秦汉**周陵片区天工二路西段以南、周鼎大道以东,秦兴佳苑以西,西咸**同创制造港以北。 | |||
| 经度 | 108.687080 | 纬度 | 34.39881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6-19 至 2026-07-13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封佳瑶 | 单位联系电话 | 153****0685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封佳瑶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3****068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刘城城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6****5182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渭**兰池大道中段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 前言 BB-XX(QH)-48-06-02地块(地块编码:****)位于秦汉**周陵片区天工二路西段以南、周鼎大道以东,秦兴佳苑以西,西咸**同创制造港以北。调查地块面积为30056平方米,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68708°,北纬34.39881°。 根据《BB-XX(QH)-48-06-02地块土地分类面积表》(见附件8),并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可知,调查地块原用途一级分类有耕地(01)、居住用地(07)、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二级分类有水浇地(0102)、****基地(0703)、城市用地(201),其中水浇地20064m2、****基地9990m2、城市用地2m2。调查地块土地审批流转手续如下: 2018年5月9日根据《关于**市(西咸新区)2017年度第七十批(秦汉**)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18〕329号),******办事处西石羊村等有关村组15.689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2019年9月19日根据《关于西咸新区2019年度第四十二批次(秦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9〕811号),******办事处西石羊村、东石羊村、西大寨村、司魏西村、司魏东村,****办事处上寨村、黄家寨村等有关村组35.551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2021年1月29日根据《关于西咸新区2019年度第七十八批(秦汉**)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1〕193号),******办事处东石羊村、西石羊村等有关村组1.525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本次调查地块为上述征地中的一部分。调查地块面积总计30056平方米已全部依法征收为国有。 目前调查地块处于拟供地阶段。调查地块权属为**省****建设用地。依据《西咸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2021-2035年)》,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公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环境局****工作部于2026年6月9日下达了《关于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见附件2),**省****于2026年6月19日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BB-XX(QH)-48-06-02地块”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收集和分析地块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地块历史变化状况、可能受到污染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BB-XX(QH)-48-06-02地块(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工作流程如下: (1)2026年6月19日,调查单位接受委托,成立BB-XX(QH)-48-06-02地块土壤****小组,进行基础资料收集及整理工作; (2)2026年6月23日,调查人员进行了第一次现场踏勘工作,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对调查地块周边居民进行了访谈,完成了影像拍摄、地块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记录等; (3)2026年6月19日至2026年7月13日,调查人员对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情况进行分析,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判断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同时完成调查报告编制; 7 结论和建议 7.1 初步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调查地块中部存在沟壑,沟壑中为林木,地块边缘地区高于中部。调查地块中部为沟壑(深约3m),沟壑中为林木,西部为夜市,东部为荒地,零散的分布活动板房和未拆除的村宅。地块内未开展过对土壤地下水有污染的工业活动,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未发现工业管线、沟渠等。调查地块现用途为水浇地(0102)、****基地(0703)、城市用地(201),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 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以确定:地块内现状是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综上调查结果表明: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或污染物,但经过分析,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周边区域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7.2 建议 (1)做好项目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权属责任,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加强地块土壤环境保护。 (2)调查结束后,若地块内从事可能引起土壤污染风险的生产、经营、建设等活动,应重新组织开展调查。 (3)在地块后期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