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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95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45000吨聚酰亚胺高分子单体材料项目一期环保设施技改项目 | **化工产业园内经五路以西、纬六路以南****现有厂区内 | **** | ******公司 | 该项目依托现有45000吨聚酰亚胺高分子单体材料项目一期现有生产设施,优化对硝基苯酚钠生产工艺,增加酸化工序;优化4,4’-二氨基二苯醚(ODA)工艺过程,增加甲醇除杂工序。技改项目新增酸化釜、树脂吸脱附釜、板框压滤机及各类泵、罐区新增盐酸储罐等设备。项目以对硝基氯化苯、液碱(32%)、硝基苯(补充量)、N,N-二甲基乙酰胺(补充量)、氯化钾、甲醇、盐酸(31%)为原辅材料,通过水解反应、降温结晶、离心、自动包装、酸化回收等工艺年产对硝基苯酚钠13639.72t(折纯10000t);通过投料工序、分水工序、缩合工序、分液工序、气滞工序、水洗工序、干燥包装等工艺年产4,4’-二硝基二苯醚15000t;通过加氢还原工序、升华结晶工序、二次结晶工序等工艺年产4,4’-二氨基二苯醚4995t。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 | 一、废气污染防治。工艺有机废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MVR系统废气通过现有“碱洗+水洗+过滤+RTO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SO2、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甲醇、硝基苯、对硝基氯化苯、酚类、VOCs、二噁英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及表2标准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标准要求,氯化氢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4标准要求。RTO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4,4’-二氨基二苯醚闪蒸干燥废气、包装废气经现有“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水洗(除雾)”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 4,4’-二氨基二苯醚升华车间包装、重结晶车间包装工序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水洗”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依托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SO2、氮氧化物、烟粉尘、烟气黑度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依托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 依托危废暂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对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加盖密闭。厂界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2标准要求;甲醇、颗粒物、硝基苯、氯苯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对硝基苯酚钠离心废水、4,4’-二硝基二苯醚气滞及水洗废水、4,4’-二氨基二苯醚精馏冷凝废水经MVR处理后冷凝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与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治理碱洗、水洗废水、洗罐废水、初期雨水****处理场,经“高浓池+综合池+厌氧罐+水解酸化池+A2O活性污泥池+二沉池+芬顿处理+**池”工艺处理后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3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一企一管”****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未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物、吸附工艺废树脂、蒸馏釜残、压滤机废滤布、压滤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升华残渣、精馏残渣、废吸附脱色硅胶、过滤残渣、洗涤塔废填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导热油,废气治理废液,废气处理过程废活性炭、过滤、抽滤工序废滤布滤网、除尘器废布袋、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对MVR结晶盐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生产车间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依托现有事故水池(总容积1500m3),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95吨/年、0.15吨/年以内,纳入******公司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2.35吨/年、14.58吨/年、1.95吨/年、28.11吨/年以内。技改前相比,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增加1.97吨/年、25.28吨/年。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替代指标,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