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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1MA34A0DF6E | 建设单位法人:刘建锋 |
| 郭雄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镇秦溪洋洋中厝 |
| **天然气门站储存气化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511-D4511-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9.677500 纬度: 27.1002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4 |
| 宁环评〔2024〕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81MA34A0DF6E001X |
| 2026-05-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50 |
| 4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1MA34A0DF6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金皇****公司 |
| ****0000MA346J5X2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32TEWL6Y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 |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市秦溪洋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市秦溪洋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项目严格落实了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镇秦溪洋洋中厝,总用地面积9138.8m2。建设接收门站和LNG储存气化站,站内设施包括接收门站、LNG储存气化区、调压计量加臭区、放空区、消防水池及辅助用房。项目总投资为117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9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位于**市**镇秦溪洋洋中厝,总用地面积9138.8m2。已建设接收门站,站内设施包括接收门站、调压计量加臭区、放空区、消防水池及辅助用房。项目总投资为2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2万元。由于LNG储存气化站暂未建设,项目实际投资减少。 |
| 由于LNG储存气化站暂未建设,项目实际投资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天然气门站工艺流程 接收分输站出站高压管道输送来的天然气,经过滤、计量、换热、调压后,将来气压力调整为中压,进入站外中压管网。门站的天然气进站设计压力为 4.0 兆帕,工作压力为 2.5~3.8 兆帕,调压后出站设计压力为 0.4 兆帕,工作压力为 0.2~0.35 兆帕。 ②LNG 储存气化站工艺流程 LNG 由槽车通过公路运至 LNG 储存气化站内,在站内进行储存、增压、气化、过滤、计量加臭后送入站外天然气管道。 | 实际建设情况:天然气门站 接收分输站出站高压管道输送来的天然气,经过滤、计量、换热、调压后,将来气压力调整为中压,进入站外中压管网。门站的天然气进站设计压力为4.0兆帕,工作压力为2.5~3.8兆帕,调压后出站设计压力为0.4兆帕,工作压力为0.2~0.35兆帕。 |
| LNG储存气化站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原则,配套建设雨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生产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营期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和厂内监测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和表3中的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内监测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四氢噻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的标准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四)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旧滤芯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项目在厂区东北侧建设一座容积为65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满足本项目事故废水的收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严格落实了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 (一)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原则,配套建设雨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生产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0.71mg/m3,厂界浓度限值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小时值最大浓度为0.60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内监测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0.68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均为未检出,厂界浓度限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滤芯在试生产阶段未产生,后续产生先暂存在厂内,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含油抹布在试生产阶段未产生,后续产生由检修单位带走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附录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项目已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号350981-2026-033-L。项目在厂区西北侧建设一座容积为65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满足本项目事故废水的收集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为VOCs:0.023t/a,从**市关停电机企业福****公司年产电机配件5000吨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予以调剂解决。 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为0.021吨/年,不超过0.023吨/年。 项目已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已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项目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已申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证书编号:****0981MA34A0DF6E001X)。 项目严格落实了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 项目2024年6月开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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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21 | 0.023 | 0 | 0 | 0.021 | 0.021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抽排****处理厂处理。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运行,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限值后定期抽排****处理厂。 本次验收项目运营期废水治理措施符合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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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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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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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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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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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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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