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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
****环境局桥头分局:
我公司的废气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建设项目地址位于于**省**市桥头镇桥头****七街 1 号 2 栋 601 室(北纬23°1'46.430",东经114°7'50.290"),项目由****投资建设。项目**后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300m2,建筑面积2300m2。项目主要从事家具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家具1200件/年。
项目本次环评报告表批复文号及时间为:东环建〔2026〕1715 号,2026年06月12日。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7月12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10月13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金海
联系电话:135****9046
电子邮箱:****@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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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