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国有已出让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及周边地块(区域二)
占地面积:28768.66m2。
地理位置:**市**区新湖街道羌下一路10号
未来规划用途:科研用地
调查缘由:地块涉及一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公司),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已收回、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拟用途变更为商业用地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在出让或划拨(开发建设)前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地块历史上作为****公司的酸洗车间、废水处理站、污泥存放区等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区域使用,周边50m范围内历史上曾有镀锌工艺等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车间。地块存在潜在的污染风险。
经污染识别分析,将地块整个红线范围划定为重点区域。重点区域面积为28768.66m2。本地块及周边50m范围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包括:
l 重金属:锌、镍、铜、铅、六价铬、铬、锰
l 无机物:氟化物
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采样时间为2026年6月,调查地块内土壤共布设了19个点位,点位编号为****,采集了98个土壤样品(含11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共布设9个点位,点位编号为GW1~GW9,地下水共采集了11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现场平行样)。
本调查范围内入驻有1家企业,****公司,行业类别为“3130 钢压延加工”,但企业历史上涉及电镀生产线,因此本次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指标参照《**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引》(2024年版)中附件5(土壤分析检测推荐项目)和附件6(地下水分析检测推荐项目)中金属表面处理(3360)行业的必测项目,并结合地块的特征污染物,选测项目增加氟化物、锰、石油烃(C10-C40)。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国家土壤法、《**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4年版)》,调查地块土壤除砷以外均未超过相应筛选值,土壤砷含量超标为地质高背景因素,非人为污染,本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地块;地下水镍、氟化物、锌和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应该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地下水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