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林港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黄岛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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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港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省**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隐**路1818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宇****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至 2026年07月20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隐**路1818号,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2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4#车间内西侧区域新增注塑生产线1条。项目新增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注塑机5台、破碎机2台、模温机2台、冷水机2台、干燥机2台等;新增原辅材料及用量:PS颗粒300.5吨/年、ABS颗粒300.5吨/年、PP颗粒201吨/年、PVC颗粒200.7吨/年等。项目使用PS、ABS、PP、PVC等塑料颗粒均为原生塑料,不涉及再生塑料。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为家电配件80万套/年、汽车配件30万套/年、塑料工装80万套/年,全厂产能为年产EPS制品6500吨、EPP制品500吨、家电配件80万套、汽车配件30万套、塑料工装8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注塑等生产工序均位于封闭生产车间内。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尾气经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废气经破碎机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气筒DA001中VOCs、甲苯排放浓度、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限值要求;苯乙烯、乙苯、丙烯腈、1,3-丁二烯、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与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及丙烯腈、氯乙烯、氯化氢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无组织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丙烯腈、氯乙烯、氯化氢、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监控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除尘器布袋、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颗粒物0.0005吨/年、VOCs 0.513吨/年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的15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回收粉尘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的21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723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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