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招标文件未附与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纸,为核算外架体及内支模架的实体工程量及准确报价,请提供本工程相关建筑、结构图纸。
回复:详见附件。
2、问题:请明确脚手架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中“内架租赁”是否为结构主体支模架租赁,不包含内架的搭设、拆除、材料垂直运输及二次倒运等工作内容。
回复:是。
3、问题:请明确外架体的搭设及内支模架的租赁周期的考虑,是否严格按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时间周期进行报价
回复:综合单价包干。
4、问题:招标文件“脚手架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中表明:“乙方对本工程质量承担的缺陷责任期为24月,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为: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鉴于脚手架工程属措施项目,随主体施工进度使用并按时拆除,不参与工程竣工后的实体使用功能,且架体拆除后无实体保留,不存在保修相关内容。该条款将措施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等同于整个工程的责任期,周期较长,能否合理缩短本脚手架工程的缺陷责任期
回复:(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约定,乙方承担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统一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该条款为项目整体通用性质量责任约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专业分包工程,属于招标文件既定的刚性合规要求,具有合同约束力,不得针对单项措施工程单独变更、缩减期限。
(2)脚手架工程虽属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完工后无实体留存、不参与竣工后建筑使用功能运营,且无后续实体保修内容,但该工程属于主体施工关键配套工序,其搭设、维护、拆除施工质量直接关联主体结构施工安全、成品保护质量及工程整体施工质量成效。脚手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隐患、施工瑕疵,存在滞后暴露的可能性,需纳入项目整体缺陷责任体系进行管控。
综上,为统一项目质量责任标准、保障工程整体质量闭环管理,严格遵从招标文件及后续合同履约要求,本脚手架工程缺陷责任期需严格按照项目整体约定的24个月执行,不可单独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