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水利局关于贵港市平南县大安镇小蒙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平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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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镇小蒙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6-06-29 17:25

平水审批〔2026〕35号

****关于**市**县**镇

小蒙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县****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市**县**镇小蒙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水**论证表B)》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市**县**镇小蒙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位于**市**县**镇小蒙村,设计灌溉面积为242.89亩,为**项目,项目取水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属于小型灌区工程。灌区通****泵站取水,设置1个取水口,****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0°27′14.71″,北纬23°26′28.01″。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设置水泵1台,提水泵型号为卧式离心泵150-5001)A,功率55kw,扬程70m,额定流量187m3/s,转速1485rpm。项目输水管网共计5.215km,输水经干渠输水至灌区各干、支、斗渠,对灌区进行灌溉。

二、**市**县**镇小蒙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从镇隆河取水,日最大取水量1343.27m3。取水保证率为85%,取水水量可靠,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该项目主要用于农业灌溉用水,早稻用水指标356m3/667㎡满足《**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25)》桂中早稻(格田灌溉)≤445m3/667㎡用水定额;晚稻用水指标506m3/667㎡满足《**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25)》桂中晚稻(格田灌溉)≤595m3/667㎡用水定额。取水符合区域水**配置规划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取用水合理。结合区域用水情况,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20.94万m3。

四、该项目年退水量12.56万m3,日退水量514.85m3,退水方式为面源排放,通过农田沟渠分散排入周边小河流,各溪流、冲沟,未设退水口。

五、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总量、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应落实《**市**县**镇小蒙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水**论证表B)》提出的各项水**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项目正常运行后,如对周边群众取水造成影响的,应落实补偿措施。

六、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你公司应当在试运行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七、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监督管理,向我局申报当年的取用水计划,按时缴纳水**税。同时,每年1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当年取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做好取用水台账。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45日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八、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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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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