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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有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将公司所属部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资产位置:**市**区水仙路33号
二、产权人:****
三、资产明细、实物现状及拟出租用途:
(一)资产明细:可出租海光大厦三至五层若干车位,面积:18平方米/个。(或:具体租赁情况由双方商定。)
(二)出租现状:海光大厦三至五层若干车位
(三)租赁用途:仅作为汽车停放使用,原则上不得转租。
四、押金、租金收取及收缴保障措施:
(一)租赁期限:租期为1年起租(无免租期),长期优先,租赁期不超过5年。
(二)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面议。
(三)押金:保证金另议
(四)租金收缴保障措施:原则上按季度缴交租金,每季度末月25日前缴交下季度租金。如租户未按期缴交租金即终止合同。
五、承租条件及资格审查材料:
承租人需为具****公司(或自然人),承租人租赁场地后仅作汽车停放使用,原则上不得转租。特殊情况下,经产权人内部批准后,可通过租赁合同提前约定允许转租相关事宜。此公告长期有效,租完为止。
六、招租方式:
按照国资委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招租。
七、对被国资委及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对象不予承租。
八、联系方式:
有意向承租的客户请联系:陈旎 139****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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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