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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将****2026年养护车辆设备购置(第二批)采购项目第1、2标段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除线机:
成交候选人:******公司,响应报价:72000元。
第2标段灌缝机:
成交候选人:**市****公司,响应报价:1446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响应报价:153600元。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基本事实的有效证明相关材料。异议的其他有关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第五款内容。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采购人:****
联系人:聂女士、罗先生
电话:0731-****7153
地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异议受理机构:****
联系电话:0731-****7151
通信地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监督部门:****纪委**省监委驻****纪检监察组
地址:0731-****7123
电话:**省**市三一大道5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