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2018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审批
广西-桂林-平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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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18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2018-12-21 09:16

征收土地预公告

**县2018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村委九丈村鸾胆矿产品加工项****改革局以平发改登字〔2017〕第19号登记备案),该批次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工矿仓储用地。现拟将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该批次项目建设用地****村委第25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为20.0000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广******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规定的补偿标准,现拟订该批次项目各地类补偿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乡 镇

征收土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镇

3.5100

63.1800

三、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6〕17号)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形式安置

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支付。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9****村委会****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在预公告下达之日,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我局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

****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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