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7-08 | 发布机构 | **** |
| 内容概述 | |||||
****水利局:
2026年4月26日,我局召集专家和相关****小组,组织召开了《**市**县河道采砂规划(202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审查会。根据修改****小组的评审结论,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规划内容概述
2020年,****水利局组织编制了《**县河道采砂规划 (2020~2025)》,规划划定了**县内4条主要河道共6处可采区,其中规划涉及的河流分别为**、私渡河、富水河、老渔坝河4条河流。规划期为五年,从2020年10月起至2025年5月止,目前已到期,该采砂规划未实施。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局重新组织并修编了《**市**县河道采砂规划(2025-2030)》,规划了对县境内的**、私渡河、富水河、老渔坝河、麻石河共5条河流的采砂活动,规划期限为5年,在该区域内规划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并确定可采区相应的禁采期以及开采总量,达到合理开发利用河砂**,实行依法、科学、有序开采。
本次规划5条河流共8处可采区,开采深度控制在0.7m至1.5m之间,规划采砂河段长度共163km,累计可采区长度3.5km。本规划五年内控制开采总量76.3万m3,其中规划期内**开采总量为39.75万m3,私渡河开采总量为5.55万m3,麻石河开采总量为10.5万m3,富水河开采总量为15.5万m3,老渔坝河开采总量为5万m3,年度控制采砂量约为15.26万m3,开采方式为机械旱采,规划区禁采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加工厂数量不得超过4个,规划****砂场具体设置相关内容,****砂厂选址确定后由取得采砂许可证的企业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二、《报告书》审查意见
《报告书》在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识别了规划实施的主 要制约因素,开展了规划分析,预测和评价了规划实施可能对大气、地表水、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开展了环境承载力分析、环境风险分析和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审查认为,《报告书》资料总体可信、数据基本翔实,评价 方法总体适当,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基本合理,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对公众参与意见采纳情况的说 明基本合理,原则通过审查,可以作为《规划》修编、优化和实 施的依据。
三、对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的总体评价
《**市**县河道采砂规划(2025~2030年)》基本体现了保护优先的要求,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开发强度适度,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等基本协调一致。规划实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应****小组意见,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严控开发强度,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
规划在采取报告书提出的规划调整优化建议和各项减缓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规划》总体可行。
四、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
(一)落实空间管控,优化规划布局。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结合**县河流水环境功能的实际情况,优化规划布局,合理确定清淤疏浚性采砂的规模、强度,确保河道生态系统和水环境功能不受明显的影响。你单位应依据《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禁采区、禁采期规定,控制开采总量和强度,严禁越界超量开采。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管控。规划区涉及水源涵养生态红线、汉**乡段国家水产种质**保护区、**县**镇饮用水水源源保护区、河道水利设施保护区、公路铁**梁保护区等范围的规划采砂河段应结合相关法规要求及**县河道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禁采区划定范围。规划方案的**茶条村段、**男儿坝村温家咀段、麻石河蒋家坝村段、老渔坝河珠沙坪段等可采区河段涉及河道顶冲段等,应依据《**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相关禁采区规定给予优化调整。规划方案中除可采区和保留区之外,全部纳入禁采区范围,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规划的实施应充分关注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优化采砂工艺,降低采砂深度,尽量减轻对水体扰动,严防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的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规划内工程的综合管理。规划实施时应严格控制**茶条段开采下边界与**镇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距离,落实采砂围堰的建设,确保采砂作业期间河道悬浮与扩散的底泥经围堰围堵收集澄清后回归河道,并在采砂期间定期对下游水质进行监测。落实项目采砂作业期间废水处理措施,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排;落实砂石运输过程废气防治措施,减少运输扬尘对沿途村庄的影响;落实各采砂点噪声污染防治,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规范处置;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采砂区退役后的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四)加强跟踪评价,适时调整修订规划内容。要认真监督规划实施过程中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规划中包含的具体项目,应首先落实《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提出的要求,并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适当予以简化。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发生重大调整变更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附件:《**市**县河道采砂规划(202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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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
附件:
**市**县河道采砂规划(2025-2030)环****小组成员名单
姓 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张新寿 正高级工程师 陕****设计研究院
张荣兴 高 工 ******公司
宋凤敏 教 授 ****大学
李 剑 高 工 汉****研究所
张子鹃 高 工 **市****集团有限公司
陈 君 主 任 ****农业农村局
邱杨博 科 员 ******局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537 传真:0916-****109
通讯地址:**县****段****环境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