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你局报送的《**主要支流桂江治理工程**县大发瑶族乡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能够按照有关环评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编制,对项目及周边的环境状况进行简明的介绍和评价,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清楚,内容较全面,评价标准适当,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保护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对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预测,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及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工程概况:**主要支流桂江治理工程**县大发瑶族乡段治理工程位于**县大发瑶族乡。****中学至落江村河段,起点坐标:东经110.654767°,北纬24.542345°,终点坐标:东经110.655060°,北纬24.529122°。项目**护岸、道路及亲水步道等工程,防护工程全长2.23km,治理河段长2.08km,**码头5座,交通桥1座。工程永久占地9.96亩,临时占地6.20亩。项目总投资1412.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0万元,
三、本工程属于公益类的非生产项目,无取调水工程,未建设闸坝。项目建成后,重点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水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施工场地低洼处设沉淀池收集厂内混凝土养护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浇洒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项目淋溶水通过收集进入场地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用于施工生产用水,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及机械设备产生的尾气。设置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封保存、洒水降尘;车辆出场清洗车轮,运输车辆采取加篷布遮盖等措施,防止建材或建筑垃圾、弃土洒落;选用符合标准的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车辆
保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建设期采用低噪声设备,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项目中午、夜间不施工;建设围墙屏障,减少噪声污染;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器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工程弃渣、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工程弃渣、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回用于项目,不能回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工程设计要尽量采用各堤段土石方量纵向调配,减少借方量和弃方量,不得在堤岸景****采石场、取土场、弃土场。
四、工程建设完成后,落实好扰动迹地的整治和恢复绿化工作落实弃渣场的防护措施,截排水沟建设,避免水土流失造成不良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六、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内,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七、项目如应满足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应急管理、交通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我局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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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